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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保险缴费参保已经开始,且缴费额度有所调整,总额从往年的800元调整至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增加140元,政府补助720元,增加160元,学生不调整;医保政策有所调整,纳入医保的药品更多,报销比例更高,起付线标准更低。
据了解,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在校学生,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非本市户籍但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的城乡居民,符合本市积分入医条件的随迁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新参保或变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参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补办参保的,其医保待遇从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
参保缴费方式采用社保卡委托银行扣缴为主,现金收缴为补充的方式收取。其中,由村(社)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不采用社保卡扣缴。2017年度正常参保的续保人员,在其签约的农商银行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借记卡)扣款帐户中存足应缴的医保费(每人380元)。尚未领取社保卡的,所持社保卡关联银行不是我市农商银行的,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通过代缴代扣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农商银行任一网点都可办理缴费。2017年度中断参保的人员及其他新参保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现金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度已经办理中途参保的新生儿,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在其签约的社保卡中存足380元,否则视为中断参保,影响到其医保待遇。个人原因导致银行扣款未成功的,视为中断参保,影响其医保待遇。